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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3Harris共用

转学分,Psy.D. 学生

生效日期:2008年6月23日

(研究生政策3).3)

如果课程构成学生计划的逻辑部分, 最多可接受来自认可机构的18个学期学分的转学分, 经学术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项目主任批准, 在下列条件下:

  • 这些课程必须符合所修院校的研究生学分.
  • 转学的课程必须以至少B-或同等成绩通过.

从国外大学转学分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, 受相同的总体限制.

在其他机构申请研究生学位的课程,如果满足上述标准,也可以考虑转学分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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